2021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,推動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見效,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。事實上,自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以來,各地便陸續(xù)“動”起來。截至2021年底,全國已有超過20個省(區(qū)、市)完成了地方計生條例的修訂。各地新條例對生育、養(yǎng)育、教育等方面內容都有涉及,但比較明確且操作性較強的普遍是“延長生育假”“增設夫妻雙方共同育兒假”等內容。
增加育兒時間,是鼓勵生育的重要舉措之一,它給女性在生育和重返職場之間,留出了更多緩沖時間。然而,輿論的反應并不全是興奮,一些女性還為此感到深深的擔憂,認為延長生育假可能會導致女性遭受更多的就業(yè)歧視。
這種擔心不無道理。在此之前,盡管法律明文規(guī)定要保障婦女平等就業(yè),維護婦女懷孕生育期間的合法權益,但現實中不少女性仍面臨“生娃即失業(yè)”的困境。未來,在延長生育假的省份,企業(yè)在招聘時或將有意回避育齡女性。因此,生育假的落實,離不開企業(yè)的配合,“政策請客、企業(yè)埋單”或導致延長生育假淪為紙上規(guī)定。
其實,部分群眾生育意愿低,不僅包括“不想生”的主觀意愿,還有“不敢生”“不能生”的客觀苦衷。究其根源,更多在于現代社會生育成本的高企,其中既包括孩子的撫養(yǎng)、教育、醫(yī)療健康等顯性成本,也包括女性因生育而可能遭受的就業(yè)歧視、權利歧視、社會歧視等隱性成本。
要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,還須配套積極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,切實降低生育、養(yǎng)育、教育成本,保障育后就業(yè)、再就業(yè)權益,這樣才能全方位釋放家庭的生育意愿,從根本上提高生育率。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,形成合理的分擔機制。比如,在增加生育假上,可出臺相關財政補貼、稅收減免措施等,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,增強它們接納政策的主動性和積極性。
半月談評論員 趙倩 【編輯:張燕玲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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